患者因结算收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丢失无法报销需要补办时,应携带报销部门出具的未予报销的证明,到住院前台进行补办审核与登记,前台将补办材料在进行盖章、并通知患者领取。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