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卫健委民生实事“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工作,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服务高效便捷办理,大同守佳消化病医院无偿献血服务再升级,让“血费减免不跑路”,医院与大同市中心血站紧密配合,优化“用血减免业务流程”,公示“用血减免相关规定”,上线“山西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系统”,设立“用血减免窗口”,为无偿献者提供来自守佳消化病医院的关爱与保障!
减免相关规定
(一)减免对象
1、无偿献血者本人;
2、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包括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二)减免标准
1.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本人献血量超过八百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
2.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捐献全血的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到800ml时,本人使用全血时,不限时不限量免费用血,未达到800ml时,五年内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
4.献血者本人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五年内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直系亲属使用全血时,不限时等量免费用血,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等量返还。
5.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使用全血时按照不限时800ml免费用血。
(三)用血减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次日起,即可凭证明材料减免本人或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
1、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下列材料:
(1)献血者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
(2)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和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3)纸质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非必要);
2、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下列材料:
(1)献血者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
(2)用血者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
(3)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和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4)由用血者签署《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5)纸质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非必要);
(四)单位结算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垫资医院与采供血单位之间结算(每月结算),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医院财务部门提供结算周期内减免垫资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有效。结算时,统一提交给 采供血机构财务科留存、核查。
(2)医院财务部门使用减免系统打印《临床用血减免单位结算申请单》和《结算明细表》,加盖财务章有效。结算时,统一提交采供血机构财务科留存、核查。
(3)用户签字联《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单》、直系亲属用血时由用血者签署《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定期汇总,统一交采供血机构财务科留存、核查。
2、采供血单位之间结算(每季度结算),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采供血机构财务部门使用减免系统打印《单位间结算对账单》和《结算明细表》,加盖财务章有效。结算时,统一提交给采供血机构财务科留存、核查。
用血减免-医院使用减免系统录入收款信息注意事项:
1、本人减免且收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的,务必上传献血者本人身份证以及本人银行卡号信息;
2、本人减免且收款方式为现金类的(含现金支付、支付宝、微信、其他),务必上传献血者本人身份证;
3、直系亲属减免且收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的,务必上传献血者本人身份证、献血者本人银行卡号信息,用血者本人身份证信息,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上传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
减免业务流程